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5.1万元: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

百科讲员

  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昌吉**自治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5.1万元。

  张某梅(时任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对该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16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

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昌银罚决字〔2025〕1号

1. 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25.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昌吉**自治州分行

2025年4月17日

三年

 

2

张某梅(时任新疆奇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

昌银罚决字〔2025〕2号

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1.1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昌吉**自治州分行

2025年4月17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