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姓名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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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包括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姓名维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姓名权包括以下权利:改名权,即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

改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权利人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命名权,即权利人可以决定自己姓什么名什么的权利。

姓名权(姓名权案例)

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以自由决定、使用、改变或授权他人使用自身姓名,但须遵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同时,自然人应遵循父母姓氏的原则。

2、姓名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使用、变更或授权他人使用其姓名,务必遵循随父母姓的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除外,例如在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因非法定抚养人抚养而挑选抚养者姓氏以及符合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时,均可在父姓与母姓之外另行选取姓氏。

3、【法律分析】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存在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情形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法律对公民姓名权的限制

在进行重**律行为时,公民应使用正式姓名;同时,公民亦不可随意授权他人使用自身姓名或擅自采用他人姓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不涵盖姓名使用权的转让,仅在商业领域有限制性许可。依据法规,公民依法享有人身权利,对自身名字享有决定、使用权及依照规定更改的权益,禁止任何非法干涉、盗用和假冒行为。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国家法律确实设定了必要的限制。《条例》明确指出,姓名不得包含损害国家或民族尊严的内容,违背民族良俗,或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误解的词汇。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赋予了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同时,法律也禁止他人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的姓名,以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首先是姓名决定权,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婴儿出生后,其姓名应通过合法手续登记,成为正式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权的主体有哪些

1、法律分析: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2、侵犯别人姓名权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3、民法典姓名权的内容包含: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姓名权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以自由决定、使用、改变或授权他人使用自身姓名,但须遵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同时,自然人应遵循父母姓氏的原则。

姓名权乃公民在法律允许下设定、更改自身名字的权利。我国法律对此项权力的维护体现于:《民法典》明定自然人有此权益且有权自主决定、运用其名,并可用之或准许他用,任何人不得以不当干预、盗用、伪造等行为侵权。

姓名自主选择权。公民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姓名,包括姓氏和名字。公民可以选择自己的中文姓名、外文姓名或者复姓等,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不能选择违反社会道德风尚、或者侵犯他人名誉权等不当名称。 姓名保护权。

姓名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使用、变更或授权他人使用其姓名,务必遵循随父母姓的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除外,例如在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因非法定抚养人抚养而挑选抚养者姓氏以及符合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时,均可在父姓与母姓之外另行选取姓氏。

民法典关于姓名权的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以自由决定、使用、改变或授权他人使用自身姓名,但须遵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同时,自然人应遵循父母姓氏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侵犯他人姓名权和名称权;自然人有姓名权,可以合法决定、使用、改变或授权他人使用自身名字,但必须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自然人应随父母的姓氏。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了姓名权这一重要人格权,即公民依据法律规定选择、改变及使用自己名字,同时得到他人尊重其姓名意愿的权力。自然人有权自主行使姓名权,包括更改自身姓名以及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